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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發布機構: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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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于開展2024年度工業領域工程系列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瓊工信人事〔2024〕146號
各市、縣(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按照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共省委人才發展局印發的海南省工業領域工程技術人員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我省工業領域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各類院校從事教學崗位工作的教師。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本年度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予申報。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專業技術人員可按相關規定申報。
(三)事業單位中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離崗創業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離崗創業或兼職期間所取得的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二、受理專業
工業領域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業為機械、化工、電氣、冶金、材料(建材)、紡織、輕工、熱作加工、電子、儀器儀表、廣播電視、食品、能源動力、控制工程、自動化、石油與天然氣、生物、計量、核工程、航空維修。
三、申報渠道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7〕170號)和《關于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417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的受理、初審、評審工作,屬地市縣負責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申報材料的受理、初審、評審工作。
申報人應通過所在單位或組織(人事代理機構)申報,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相關評委會辦事機構。不得跨專業、跨系列多頭報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評審機構多頭評審。
中央駐瓊單位或外省駐瓊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員,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的,經其具有職稱評審權限的人事部門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評審權限的市縣(單位)可視情受理。
四、相關政策
(一)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和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381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于持有職業資格證符合相關工程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領域非同系列(專業)領域的,須先轉評為同系列(專業)領域的同級專業技術資格,轉評一年后方可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從中央單位、外省市來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辦理職稱確認滿一年后,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轉評或晉升評審,其前后的任職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三)不同系列不同專業職稱要實行轉評,不得直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轉評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崗位發生變更,且變更前后的崗位屬不同專業技術資格系列,申報評審同級別專業技術資格。轉評需提供轉崗證明材料,工作崗位未變更的,不實行轉評;工作崗位變更的,轉崗一年后可申請轉評同級專業技術資格,轉評一年后可按規定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轉評前后的任職年限可以合并計算,評審條件按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規定執行。
(四)繼續教育按《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5號令)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評審條件。已取得相關考試成績的,可在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
(六)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按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號)執行。
(七)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結果應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記過及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視為不稱職(不合格)。
五、評審條件
(一)申報工業領域工程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按照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印發的《關于印發海南省工業領域工程技術人員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瓊工信規〔2022〕3號)規定執行(相關文件查詢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
(二)申報工業領域工程系列專業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按照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印發的《關于印發海南省工業領域工程技術人員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暫行)的通知》(瓊工信規〔2019〕1號)規定執行(相關文件查詢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
(三)申報航空維修專業初級職稱應具備的具體條件參照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印發的《關于印發海南省工業領域工程技術人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瓊工信規〔2019〕1號)執行,中高級職稱參照《民用航空工程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民航發〔2019〕53號)。
(四)申報人任職(獲評)資歷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含論文、論著)、學歷(學位)證等其他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用人單位公示之日前。業績(含論文、論著)成果從取得現資格之后開始計算。申報人員所提供的材料應在業績(含論文、論著)成果起算、終算時間之內,不在起算、終算時間之內的業績材料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六、高級(副高、正高)資格申報材料
(一)申報評審材料內容
1.符合評審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填寫《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可從”海南自貿港人才工作網”人才服務-下載專區查閱下載),一式3份;每份評審表各貼一張一寸近期彩照。A4紙雙面打印,白色卡紙封面,單獨膠封裝訂。
《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中“本人專業技術工作述評”欄的頁末填寫承諾語(手寫)“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承諾語、簽名、年月日等必須由本人親自手寫,其他填報事項可打印)。
2.工業領域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提交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1。
3.航空維修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提交材料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二)申報認定材料內容(僅由符合認定條件人員提交)
符合認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填寫《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呈報表》(可從”海南自貿港人才工作網”人才服務-下載專區查閱下載),在“本人專業技術工作述評”欄的最后由本人親筆填寫承諾語:“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并簽名落款日期。認定呈報表一式3份,每份各貼一張一寸近期彩照,A4紙雙面打印,白色卡紙封面,單獨膠封裝訂。其他材料按照《工業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認定申報材料要求》(附件4)要求提供。直接認定僅限初次,已取得職稱的人員不得申請認定。
(三)申報轉評材料內容(僅由符合轉評條件人員提交)
申報轉評要提供轉崗證明材料,工作崗位未變更的,不得轉評。符合轉評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填寫《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可從”海南自貿港人才工作網”人才服務-下載專區查閱下載),在“本人專業技術工作述評”欄的最后由本人親筆填寫承諾語:“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并簽名落款日期。《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每份各貼一張一寸近期彩照,A4紙雙面打印,白色卡紙封面,單獨膠封裝訂。其他材料按照《工業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轉評申報材料要求》(附件5)要求提供。申報轉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審,嚴格按照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申報材料的審查和公示
各申報(推薦)單位要認真對本單位所有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申報人員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申報人員的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進行把關,并對審查結果負責,審查結束后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申報(推薦)單位要對公示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作出鑒定。對材料真實、群眾無異議的,在《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基層公示結果”欄中,應注明“經公示(公示日期為XX年XX月XX日至XX日)無異議,材料真實,同意上報”。“單位鑒定意見”欄中“主管領導”應由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申報時間、方式
高級(副高、正高)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申報以網上填報和紙質申報形式提交。
1.網上填報。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職稱評定”欄目在線申報,個人相片采用JPG格式上傳。工程系列網上提交材料時間為2024年9月6日-18日。
2.紙件申報。通過網上預審的申報材料按照網上預審通知具體要求提交紙質申報材料。未通過網上預審的,不受理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受理時間為2024年9月23日-27日。受理地點:海口市海府路38號銀都大廈三樓海南省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302室,聯系電話:0898-31070716,評審及答辯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事宜請咨詢屬地市縣評審機構。各市縣評審機構受理初級、中級職稱申報材料和開展評審時間由各市縣評審機構(各市縣人才管理部門或工業信息化主管部門)自主安排。
九、有關要求
(一)嚴禁弄虛作假。申報人員提供材料必須真實,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根據《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規定,取消申報評審資格,3年內不予受理,并視其情節輕重追究所在單位或有關人員責任。對已通過評審取得資格的,取消其評審結果。
(二)嚴格審核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嚴格把好推薦關,把品德作為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報人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對申報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報人在規定時間內補齊、完善,凡不符合標準或逾期申報者將不予受理。在召開評審會期間,不得補充報送申報材料。
(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申報評審期間,各單位和申報人員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評審未通過或不予核準人員的評審材料,凡屬個人業績、論文、成果、證書、證明等退回申報人,涉及組織調查、評價和評委會結論、評審表等保存一年后銷毀,不予退回申報人。申報人未在通知規定時間內領取退回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銷毀,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1.申報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2.申報航空維修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3.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
4.工業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認定申報材料要求
5.工業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轉評申報材料要求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2-1申報航空維修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簡明表(僅航空維修專業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