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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發布機構: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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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申報
2023年度省工業設計服務平臺獎勵的通知
瓊工信產發〔2024〕211號
各市、縣、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為落實《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瓊府辦﹝2021﹞65號),根據《海南省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瓊科規﹝2022﹞20號)(以下簡稱細則),現組織省工業設計服務平臺的獎勵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省工業設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是指已認定的海南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二、獎勵標準
(一)新建(擴建)補貼。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平臺新建(擴建)軟硬件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軟硬件投資主要指年度直接用于與平臺服務功能拓展、服務場地改造、儀器設備購置、服務軟件購買等。
(二)服務獎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平臺為與其無投資關系的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的,年度服務金額達3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服務金額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年度服務金額指平臺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產生的直接收入。
(三)平臺獎勵適用于細則,同時又適用于海南省現行其他扶持政策時,從高執行,不予重復扶持。
三、申報條件
(一)平臺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平臺申報時未被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中國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近兩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三)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
(四)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標準的操作規程,建立了開放的服務機制。
(五)原則上平臺軟硬件投資額應納入海南省統計。
四、申報材料
(一)海南省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獎勵資金申請表。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注冊登記材料、相關資質文件。
(三)申請平臺新建(擴建)補貼的,需要提供平臺軟硬件投資證明,包括第三方出具的平臺建設投資專項審計報告,以及采購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
(四)申請平臺服務獎勵的,需要提供服務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
(五)申報單位對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聲明、未享受海南省現行其他同類扶持政策聲明。
五、申報流程
(一)申請。申報平臺需于2024年9月20日前在“海易兌”系統(https://hqzc.wssp.hainan.gov.cn)按要求填寫申請單,上傳申報材料,逾期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
(二)受理。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單位作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
(三)初審。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初審,初審重點包括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并做出初審意見后,于9月30日前提交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專家評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包括技術、財務等領域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等,出具專家評審意見。
(五)審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初審意見、專家評審意見等,按相關程序進行審定,提出擬獎勵計劃,并將擬獎勵計劃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和“海易兌”系統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六)核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相關程序申請核撥獎勵資金。
六、獎勵資金使用要求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平臺服務的相關開支。獎勵資金不得用于企業的開辦費用、生產經營場地的購置或租賃開支、廣告和銷售費用、行政辦公等開支。
七、監督與管理
(一)申報平臺所屬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申報單位應按本通知第六條要求使用獎勵資金,并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和執行效果按年度開展績效自評,獲得獎勵一年內要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績效自評報告。
(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申報單位應自覺接受人大、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統計造假騙取資金的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五年內不得申請獎勵資金。
附件:1.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操作手冊(企業版)
2.海南省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獎勵資金申請表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聯系電話:6523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