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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發布機構: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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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委托開展
海南省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劃定方案
評審論證工作的詢價函(第二次)
各有關單位:
為維護海南省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海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統一劃定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制定《海南省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管理規定》。我廳擬通過綜合比選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海南省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劃定方案評審論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委托目的
通過對海口美蘭機場、瓊海博鰲機場及航空無線電導航臺、雷達站電磁環境保護區的劃定方案進行核準,確保海南省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劃定方案的科學性、準確性和規范性。
二、委托內容
根據《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要求》(GB6364-2013)《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臺(站)設置場地規范第1部分:導航》(MH/T4003.1-2021)《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臺(站)設置場地規范第2部分:監視》(MH/T4003.2-2014)《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定規范與保護要求》對海口美蘭機場、瓊海博鰲機場及航空無線電導航臺、雷達站電磁環境保護區的劃定方案進行合規性審核。
審核內容包括:
(1)《海南省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管理規定》。
(2)海口、博鰲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劃定方案;
(3)全向信標/測距儀電磁環境保護區劃定方案;
(4)無方向信標電磁環境保護區劃定方案;
(5)雷達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劃定方案;
審核工作完成后,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總體方案進行評審論證。
三、完成時限
本項目在簽訂合同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及評審工作。
四、報價要求
該項目預算金額為人民幣7萬元整。各有關單位報價時不能超過該項目的預算金額,否則報價無效。
五、報價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紙質復印件+電子掃描件)。
(二)企業資質證書(加蓋公章,紙質復印件+電子掃描件)。
(三)企業業績相關材料(附合同關鍵頁加蓋公章,紙質復印件+電子掃描件)。
(四)報價截至報價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公章)。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視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參與本項目的將被視為無效詢價比選。
(五)項目實施方案及要求響應的報價文件。
(六)報價函(加蓋公章,紙質復印件+電子掃描件)。
(七)其他材料(加蓋公章,紙質復印件+電子掃描件)。
六、有關事項
(一)以上報價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后,同時掃描成電子版光盤,紙質件和電子版(光盤/U盤)一并密封并加蓋騎縫章,同時在封面處標注報價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所提供的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二)在收到報價材料超過3家后,由采購方組織開展專家評審比選(不得少于3名專家),評審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專家評審、交通、食宿等費用)由最終成交供應商負責。根據報價函以及各類資質因素等相關條件,由專家組按評分表(詳見附件3)進行評分,擇優選定服務承擔單位。
(三)凡有意參與報價者,請于2024年8月28日前將報價材料送至海南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四樓頻率臺站科(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興丹路10號),聯系人及電話:唐晴文,電話18689967826,65397016。
(四)方案評審專家不得少于5人,專家由供應商提供人選名單,經采購人同意后確定。評審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專家評審、交通、食宿、項目財務審計等費用)由成交供應商負責。
(五)第一次詢價已提交報價材料的單位無需重新提交。
附件: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委托開展海南省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劃定方案評審論證工作的詢價函(第二次)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