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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發布機構: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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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無線電監督執法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示
案件名稱:海南邦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瓊工信罰〔2023〕5號。
處罰機關: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處罰生效期:2023年8月7日。
行政相對人名稱:海南邦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處罰類別: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處罰事由:2023年7月21日,執法人員聯合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海秀路39號申鑫國際廣場A3008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海南邦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第13條第二款。
處罰結果:沒收違法通信干擾器(儀)設備20套,沒收違法所得款項人民幣8720元,并處違法銷售設備貨值5%的罰款人民幣436元,共計處罰沒人民幣9156元。
投訴舉報電話:0898-65326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