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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發布機構: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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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海南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答:(一)對標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指標體系。2023年新修訂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是本次修訂的重要依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指標體系與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基本保持一致,同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適度調整了專利數、營業收入、從業人員數量、從業人員專業背景和職稱等量化指標。同時,參照國家級指標體系增加了制定行業標準、參加國家和省部級行業課題等條件。
(二)擴大了申報主體。為加強產學研的協同,參照湖南、河南、江蘇、山東等省做法,增加高校、科研院所申報主體,增設高校、科研院所類工業設計中心,并設置評審條件。
(三)對部分定性指標進行量化。參照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指標體系,對部分定性要求進行了量化。如對要求申報企業有較高的研發投入,量化為要求申報企業近3年的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滿足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要求,且工業設計中心年度投入費用占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20%以上等。
(四)新舊管理辦法的銜接。新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管理辦法對設計人員工業設計學科背景和工業設計職稱,以及近三年專利數量要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做好新舊管理辦法的銜接,對設計人員工業設計學科背景和工業設計職稱,以及專利數量這兩項指標,2025年12月31日前按《海南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瓊工信規〔2022〕1號)相關標準執行,2026年起執行修訂后《海南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五)修訂了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復核有效期。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負擔,將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復核的有效期由2年調整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