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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發布機構: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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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近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海南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瓊工信規〔2024〕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便于理解《管理辦法》,做好海南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工作,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根據《“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間,海南省要初步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產業結構與用能結構優化取得積極進展,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綠色制造相關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基本建成,制造業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生產水平顯著提升,建成一批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
工信部節能司近期將發布《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指導各省形成綠色工廠培育機制。我省根據工信部相關文件和通知,結合省內企業特點,制定《管理辦法》。
二、制定《管理辦法》的意義和總體考慮是什么?
《管理辦法》將引導海南省工業企業綠色發展轉型升級,以綠色工廠為主體打造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加快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具備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企業經評價授予海南省綠色工廠稱號,有助于在企業行業內樹立標桿,引導和規范海南省工廠企業實施綠色制造。
三、《管理辦法》制定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一是開展政策研究。深入研究了解國家相關部委對綠色制造、綠色工廠的有關工作部署與要求,按照工信部歷年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編制《管理辦法》框架大綱。
二是開展調研座談。在專業第三方機構的協助下,對海南工業綠色發展的現狀開展調研,結合其他兄弟省市編制出臺的綠色工廠規范性文件,編制《管理辦法》初稿。同時,召開座談會,邀請部分工業企業對《管理辦法》提出完善意見和改進建議。
三是充分征求意見。分兩輪分別書面征求了廳內各相關處室和省直有關部門及相關市縣的意見,對征求到的4條修改意見并全部采納,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四、《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基本條件”“評價程序”“第三方評價機構管理”“監督管理”“附則”6個部分共24條。同時在《辦法》附件中提供了《海南省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及《綠色工廠第三方評價報告的報告》編寫格式。
五、申請省級綠色工廠有哪些基本條件?
《管理辦法》規定了八條基本條件:一是合法性,二是同行業競爭優勢,三是重視綠色發展,四是規劃與綠色投入,五是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六是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原料無害化、能源低碳化等條件要求,七是未發生事故、未被列入失信和黑名單,八是評價報告真實。
六、申報省級綠色工廠流程是什么?
申報工作堅持自愿參與原則。企業可自行編寫《海南省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并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編制《海南省綠色工廠第三方評價報告》后,向省工信廳提交。省工信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并予以授牌。
七、第三方評價機構有哪些基本條件?
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是具備辦公條件,三是專職人員設定,四是具備相關管理制度,五是遵法守規,六是專職人員需固定,七是無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八是具備相關工作能力。
八、對獲評的省級綠色工廠如何實施監督與管理?
對省級綠色工廠實行動態管理,省級綠色工廠需每年報送總結,滿三年復審一次。對不能繼續保持相關要求的企業撤銷省級綠色工廠稱號,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國家級綠色工廠擇優從省級綠色工廠中推薦,并依據海南省相關政策,對綠色工廠企業給予相關支持。
相關文件:1.關于印發《海南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