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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發布機構: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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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關于印發《海南省工業設計職稱評審條件
(試行)》的通知
瓊工信規〔2024〕5號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組織部(人才發展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省工業設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現將《海南省工業設計職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試行過程中遇到有關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工業設計職稱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海南國際設計島建設,建設高素質工業設計人才隊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瓊辦發〔2020〕4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在工程序列增設工業設計專業,并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于海南省從事工業設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才;事業單位經批準離崗創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的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可在原單位、兼職單位或創辦企業按規定申報職稱;在我省工作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等。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工業設計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層級,其中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層級職稱名稱由低到高分別為工業設計員(員級)、助理工業設計師(助理級)、工業設計師(中級)、高級工業設計師(副高級)、正高級工業設計師(正高級)。
第四條 本評審條件涉及產品設計和體驗設計兩個專業方向。后續可根據工業設計專業技術發展和評審工作需要合理調整專業方向分類。
產品設計方向包括設計策略、產品規劃、用戶研究、產品造型設計、色彩與材質設計、人機工學設計、產品結構工藝設計、產品展示設計、工業生產線設計、工業設備設計、產品包裝設計、服務流程和商業模式設計等。
體驗設計方向包括用戶體驗、交互設計、產品架構、品牌規劃、藝術創意、界面設計、視覺設計、原畫設計、角色設計、動效設計、多媒體設計、服務設計等。
第五條 工業設計專業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按照本評審條件評審通過,并取得相應層級職稱證書,表明持證人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可作為聘任、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申報基本條件
第六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第七條 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奉獻,作風端正。
第八條 身心健康,具備從事工業設計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九條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并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人才發展局備案。
第十條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申報人員屬于自由職業者的,可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行業性社會組織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學術技術水平、遵紀守法等出具鑒定意見。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每年累計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專業技術人員通過下列方式參加繼續教育的,計入本人當年繼續教育學時:
一、參加人才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等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批準或備案的工業設計類研修、培訓班,省級及以上、市縣項目可分別認定登記36個、24個學時。
二、參加工業設計類培訓進修、學術研討活動,每天可認定登記6個學時。以通知文件、培訓簽到、考試考核合格證、日程安排等相關材料為認定依據。
三、參加各級人才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等行業主管部門、繼續教育基地,以及具有培訓、辦學資質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提供的網絡課件學習,按照課件或課程標定的學時數進行認定。
四、參加各級繼續教育基地和各類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進修項目的,學時按繼續教育基地或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出具的培訓學時證明確定。
五、發表工業設計類論文(譯文)、著作(譯作),按發表在核心刊物、全國性刊物、省級刊物、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論文集,每篇論文(譯文)、每萬字著作(譯作)可分別認定登記12個、10個、8個、6個學時。
六、參與工業設計類科研項目、課題研究,每項按國家級、省部級、廳局(市縣)級可分別認定登記36個、24個、12個學時。
七、參與工業設計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制定,每項可認定登記36個學時。
八、獲得工業設計類專利授權的,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可分別認定登記36個、24個、12個學時。
九、參加工業設計類在職學歷(學位)教育,每門考試考核合格課程可認定登記6個學時。以相關部門出具的合格證等證件為認定依據。
十、到高校、職校擔任兼職教師或參加工業設計相關對口支援、結對幫帶和專家服務基層等工作,每天可認定登記6個學時。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個人自學、單位統一安排自學、自學考試、在職學歷教育,由用人單位建立學習檔案并確定具體學時,每年累計不超過30學時,用人單位未建立學習檔案的不予登記。
十二、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25號令)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 非本專業技術人員轉崗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的,需轉崗1年后轉評同一級別職稱,轉評1年后方可按規定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
第十三條 支持工業設計領域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貫通按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任現職期間,如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一、申報當年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得申報。
二、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不得申報。
三、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四、任現職期間,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或本人所在單位存在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且與本人工作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不得申報。
五、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期間不得申報。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有一次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遲一年申報。
七、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八、其他與職稱申報現行政策不符的情形。
第三章 認定條件
第十五條 直接申報職稱認定應具備第二章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四條條件外,還應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獲學士學位,且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且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工業設計員職稱。
三、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獲碩士學位,且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或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獲學士學位,且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助理工業設計師職稱。
四、本專業博士畢業獲博士學位,且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工業設計師職稱。
五、本專業博士后流動站期滿合格出站,經考核合格,且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認定高級工業設計師職稱。
第四章 評審條件
第十六條 工業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第二章申報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業設計員
(一)學歷資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獲學士學位,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產品設計方向:須關注產品設計的發展動態,了解工業產品的設計流程、設計方法,熟悉工業產品的原理、結構、部件和組件、材料特性和制造工藝,具備基本動手能力和軟件操作能力,能夠輔助完成一般性工業產品的研發設計、制造、檢驗等相關技術工作。
體驗設計方向:須關注體驗設計的發展動態和設計流程與方法,了解用戶體驗、用戶分析、大數據運用、交互設計、用戶界面設計、視覺傳達、商業(服務)模式創新以及軟硬件產品的系統構架,具備基本動手能力和軟件操作能力,能夠輔助完成一般性軟、硬件產品設計創新的相關工作。
二、助理工業設計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獲學士學位,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工業設計員職稱后,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工業設計員職稱后,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工業產品的設計流程、設計方法。
產品設計方向:須了解產品設計的發展動態,基本掌握工業產品的原理、結構、部件和組件、材料特性和制造工藝,具備動手能力和軟件操作能力,能夠參與完成一般性工業產品的研發設計、制造、檢驗等相關技術工作。
體驗設計方向:須了解體驗設計的發展動態和設計流程與方法,初步掌握用戶體驗、用戶分析、大數據運用、交互設計、用戶界面設計、視覺傳達、商業(服務)模式創新以及軟硬件產品的系統構架,具備動手能力和軟件操作能力,能夠參與完成一般性軟、硬件產品設計創新應用方案或項目設計等相關技術工作。
2.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參與完成具有一般難度的設計創新應用方案或產品項目,取得一定的業績成果。
3.具有指導工業設計員工作的能力。
三、工業設計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業設計師職稱后,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獲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業設計師職稱后,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業設計師職稱后,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且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年限滿15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熟練掌握并能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工業產品的設計流程、研究方法和設計方法。具有獨立完成較復雜工業設計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產品設計方向:須掌握產品設計的發展動態,熟悉工業產品的原理、結構、部件和組件、材料特性、制造工藝和技術發展趨勢,具有創新思維和較高創意表現能力,具備承擔一般性工業產品的研發設計、制造、檢驗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體驗設計方向:須掌握體驗設計的發展動態和設計流程與方法,熟悉用戶體驗、用戶分析、大數據運用、交互設計、用戶界面設計、視覺傳達、商業(服務)模式創新以及軟硬件產品的系統構架,具有創新思維和較高創意表現能力,具備承擔一般性軟、硬件產品設計創新應用方案或項目的能力。
2.熟悉本專業技術體系、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設計開發管理和理論研究能力。
3.具有指導助理工業設計師工作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取得下列條件中的任意兩項:
1.擔任設計團隊(部門)負責人或骨干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工業設計項目的設計開發工作;或作為骨干設計的成果參加省(部)級及以上相關大賽、展覽;或作為骨干參與工業設計行業相關課題、項目調研等工作。
2.承擔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新模式設計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2項以上,并取得較顯著成績。
3.市(縣)級及以上工業設計專業獎項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獎勵證書為準)。
4.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含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或者外觀專利5項以上。
5.海南國際設計師大賽等省級工業設計相關獎項銅獎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個人排名前三)。
6.因本專業相關工作獲得市(廳)級及以上表彰表揚;或設計成果產業化應用、市場推廣等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7.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并有相關單位鑒定簽章的設計分析報告、設計實施方案或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報告1篇以上。
8.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技術論文1篇以上。
(四)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學位)、資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資歷(任職年限)、層級限制,破格申報:
1.海南國際設計師大賽等省級工業設計相關獎項銀質獎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個人排名前三)。
2.作為主要設計師,設計成果在生產中轉化應用,設計產品的單品銷量超過5萬或單品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3. 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個人排名前三)。
4.作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參加者,在承擔工業設計項目中,獲得以下獎項之一: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獎項;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獎項(個人排名前三)。
5.獲光華龍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提名。
6.獨創或主創的工業設計作品入選國家級專業展覽;或入選省(部)級專業展覽,且在專業評比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或入選市(廳)級專業展覽,且在專業評比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獎項。
7.獨創或主持完成1項及以上工業設計作品,被市(廳)級以上展館、博物館、美術館等收藏。
四、高級工業設計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業設計師職稱后,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博士學位,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獲學士學位,取得工業設計師職稱后,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工業設計師職稱后,專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及工業產品的設計流程、研究方法和設計方法,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具有跟蹤本專業發展趨勢和前沿水平的能力。
產品設計方向:須系統掌握產品設計的發展動態,熟悉圍繞產品研發的技術資源整合、文化資源交叉、供應鏈管理及商業(服務)模式創新,具備主持完成復雜、技術難度高的工業產品研發設計、制造、檢驗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體驗設計方向:須系統掌握體驗設計的發展動態和設計流程與方法,具備主持完成包含用戶體驗、用戶分析、大數據運用、交互設計、用戶界面設計、視覺傳達、商業(服務)模式創新以及軟硬件產品系統構架下的復合型設計創新應用方案或項目的能力。
2.任現職期間,主持并完成復雜、技術難度高的復合型設計創新應用方案或項目。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省級及以上重點科研項目或課題的研究,或參與編寫省級地方標準或行業標準,或主持完成省級及以上工業設計相關科研課題、行業規劃或政策研究等2項以上。
(2)作為企業管理層經營工業設計企業5年以上,帶領10人以上專職的設計團隊,近兩年企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達300萬元以上。
(3)作為設計團隊(部門)負責人管理企業設計部門或設計項目3年以上,或擔任設計團隊(部門)骨干5年以上,部門或項目設計的產品近兩年年銷售額達3000萬元以上。
(4)擔任省級及以上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或研究院的工業設計負責人3年以上,并在任職期內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實際效益。
(5)作為主持或設計骨干,組織解決了工業設計相關重點技術或行業問題,取得了較大突破。
(6)作為骨干參與編寫了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工業設計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范等1項以上。
3.具有培養和指導本專業大學生、研究生和工業設計師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取得下列條件中的任意兩項:
1.獲得本專業相關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三等獎及以上獎項1項。
2.本專業相關工作突出獲評省級及以上的專家、勞動模范等表彰;或獲得工業設計工作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表彰。
3.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等國家級工業設計相關獎項銅獎以上獎項,海南國際設計師大賽等省級工業設計相關獎項銀獎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個人排名前三)。
4.國家或省(部)級工業設計專業相關的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獎勵證書為準)。
5.獲得市場認可,主持設計的作品5件以上投放市場或實現產業化應用、市場推廣或成果轉化,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實際效益。
6.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含軟件著作權)4項以上,或者外觀專利15項以上。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取得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在省(部)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性刊物或業內認可的國際科技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
2.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并有相關單位鑒定簽章的設計分析報告、設計實施方案或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3.在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或譯著中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
4.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技術論文2篇以上;或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技術論文1篇,并撰寫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須有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技術研發部門出具的明確其為完成人的鑒定材料);或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行業專業會議正式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
(五)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學位)、資歷條件,在獲得工業設計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人員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1.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獎勵證書為準),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二、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獎勵證書為準)。
2.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等國家級工業設計專業獎項銀獎以上獎項、德國紅點產品設計獎(Winner)以上獎項、德國iF產品設計獎(iF Design Award)以上獎項、美國IDEA產品設計銅獎(Bronze Award)以上獎項、日本G-MARK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以上獎項、海南國際設計師大賽等省級工業設計相關獎項金獎以上獎項中一項的主要完成人(個人排名前三),獲獎項目或產品均須實現產業化并投放市場產生良好經濟效益。
3.獲評光華龍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
4.獲得有較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授權1件以上(第一發明人)。
5.獲省(部)級及以上專業人才表彰等。
五、正高級工業設計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業設計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高。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設計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產品設計方向:須全面系統掌握產品設計所需的研究方法、設計技術與標準,全面了解和掌握國內外產品設計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能夠熟練運用各類技術資源、文化資源、產業資源、品牌和商業資源,組織并開展整合性設計創新。
體驗設計方向:須全面系統掌握體驗設計所需的研究方法、設計技術與標準,全面了解和掌握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數字化技術趨勢,以及國內外體驗設計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能夠熟練運用各類技術資源、文化資源、品牌和商業資源,組織并開展整合性設計創新。
2.任現職期間,主持并完成有很高技術或組織難度、跨部門(領域)專業人員協同的研發設計、系統集成、制造、商業模式創新項目和相關技術工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省級及以上重點科研項目或課題的研究,或參與編寫省級地方標準或行業標準,或主持完成省級及以上工業設計相關科研課題、行業規劃或政策研究等4項以上。
(2)作為企業管理層經營工業設計企業5年以上,帶領30人以上專職的設計團隊,近兩年企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
(3)作為設計團隊(部門)負責人管理企業設計部門或設計項目5年以上,或擔任設計團隊(部門)骨干8年以上,部門或項目設計的產品近兩年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
(4)擔任省級及以上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或研究院的工業設計負責人5年以上,并在任職期內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實際效益。
(5)主持完成國家級及以上工業設計相關科研課題、行業規劃或政策研究等。
(6)參加編制國家級工業設計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范1項以上;或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工業設計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范等1項以上。
3.具有培養和指導本專業研究生和高級工業設計師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取得下列條件中的任意兩項:
1.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獎勵證書為準),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二、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獎勵證書為準)。
2.因本專業相關工作突出獲評國家級專家、勞動模范等表彰。
3.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等國家級工業設計專業獎項銀獎以上獎項、德國紅點產品設計獎(Winner)以上獎項、德國iF產品設計獎(iF Design Award)以上獎項、美國IDEA產品設計銅獎(Bronze Award)以上獎項、日本G-MARK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以上獎項、海南國際設計師大賽等省級工業設計相關獎項金獎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個人排名前三)。
4.獲評光華龍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
5.獲得市場認可,主持設計的作品10件以上投放市場或實現產業化應用、市場推廣或成果轉化,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實際效益。
6.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2項以上,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含軟件著作權)8項以上,或者外觀專利30項以上。
7.作為主要起草人負責1項以上國際或國家標準、設計技術規范;或2項以上行業標準、國家級團體標準;或3項以上地方標準、省級團體標準的制(修)定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工作或實驗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取得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部)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性刊物或業內認可的國際科技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
2.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并有相關單位鑒定簽章的設計分析報告、設計實施方案或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報告3篇以上。
3.獨著并公開出版本專業技術著作1部;或合著、合譯(均為第一作者)并公開出版本專業技術著作1部,并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技術論文1篇。
4.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技術論文2篇。
(五)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學位)、資歷條件,取得高級工業設計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人員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1.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以獎勵證書為準),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以獎勵證書為準)。
2.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等國家級工業設計專業獎金獎、德國紅點產品設計至尊獎(The Best of Best)、德國iF產品設計金獎(Gold Award)、美國IDEA產品設計金獎(Bronze Award)、日本G-MARK優良設計“好設計最終大獎”(Good Design Grand Award)等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專業獎項中一項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獎勵證書為準),獲獎項目或產品均須實現產業化并投放市場產生良好經濟效益。
3.獲光華龍騰獎中國設計貢獻獎銀質或金質獎章。
4.獲得有較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授權3件以上(第一發明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
第十八條 非全日制學歷與全日制學歷、職業院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審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九條 本評審條件由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評審條件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評審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
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以上:本條件中,凡冠“以上”者,均含本級。
2.專業性刊物:指公開發行具有國際國內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
3.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設計負責人、主要設計人等。
4.主要完成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在項目研究報告、獎勵證書等能證明業績成果并記載團隊人員組成的文件材料中。
5.骨干: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
6.參與完成:指在項目組內,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加項目全過程并承擔技術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主要參加人員,排序不限。
7.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
8.顯著經濟效益: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9.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0.科技成果獎:包括科學技術獎、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科技合作獎等。
11.知名工業設計專業獎項:指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或認可的行業組織或單位舉辦的評比、競賽和評獎,以及同等層次的國內外工業設計獎項。申報人具體獲獎級別或層次的認可,以評委會專家組鑒定意見為準。
12.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參照執行。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13.轉化技術創新成果,須提供該項目驗收(鑒定)、產生利潤的賬務賬目、納稅證明等佐證材料。
14.各類獎勵以獎勵證書為依據,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獎項計。以單位名義獲得的科技獎勵不得作為個人業績材料上報。